【幼儿园食品安全责任书)】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在园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幼儿园食品安全责任书》。本责任书旨在明确各方职责,强化责任落实,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一、责任主体
1. 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园长)是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园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 后勤管理人员、食堂工作人员、保健医生等应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确保食品采购、加工、储存、分发等环节的安全可控。
3. 家长应积极配合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关注孩子饮食健康,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二、工作要求
1. 食品采购必须严格把关,确保来源正规、证件齐全,严禁采购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
2. 食堂环境应保持整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防止食物污染和交叉感染。
3. 食品加工过程要符合卫生标准,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避免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 建立健全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次食品按规定留样,保存时间不少于48小时,以备查验。
5. 定期组织教职工学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监督与考核
1. 幼儿园将定期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于因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四、附则
1.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适用于本园所有涉及食品安全的相关人员。
2. 本责任书由幼儿园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通过签订本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在食品安全中的职责与义务,有助于构建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幼儿饮食环境,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幼儿园(盖章):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