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社会秩序稳定,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特制定本综合治理工作制度。本制度旨在通过多部门协作、资源整合和科学管理,实现对各类社会问题的有效治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格局。
二、组织架构
成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及协调工作。
三、主要职责
1. 开展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建设,加强重点区域巡逻防控力度;
2. 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建设,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各类矛盾隐患;
3. 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帮教措施;
4. 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法律意识;
5. 协调处理跨区域案件或事件;
6.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运行机制
(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建立统一的信息采集与共享平台,实现各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提高工作效率。
(二)联席会议制度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形势、研究对策,并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
(三)督导检查制度
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五、保障措施
1. 财政支持: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2. 人员培训: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3. 技术支撑: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增强现代化管理水平;
4. 法律保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
六、考核评价体系
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之一。同时注重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在实践中不断优化调整策略。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所有。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综上所述,《综合治理工作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建设平安中国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