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清理和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支持经济发展过程中,出台了一些税收等优惠政策,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吸引投资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政策不统一、执行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削弱了财政可持续性,不利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明确清理规范的重点内容
(一)全面梳理现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制定的税收、财政、土地、金融等各类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突破政策边界、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等问题。
(二)严格控制新设优惠政策。除国家统一规定的政策外,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出台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确需设立的,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严格履行备案程序。
(三)加强政策执行监督。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定期评估政策效果,及时调整或废止不符合实际、效果不佳的政策,确保政策科学合理、运行有效。
三、强化工作责任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清理规范工作有序推进。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引导企业和公众正确理解政策调整的背景和目的,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与问责机制
国务院将组织专项督查,对清理规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落实不到位、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此次清理规范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提升治理能力,推动形成更加公平、透明、高效的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