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主观题案例分析题汇总附答案x】在司法考试或相关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公司法作为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是考生备考的重点内容之一。其中,主观题部分往往考查学生对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以及实际案例的分析能力。以下是一些典型的公司法主观题案例分析题及其参考答案,供广大考生复习和参考。
一、案例分析题1:股东出资纠纷
案情简介: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华兴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甲出资300万元,乙出资100万元,丙出资100万元。公司章程规定,各股东应于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缴足出资。但截止到2024年3月,乙尚未缴纳其出资100万元。甲和丙多次催促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履行出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问题:
1. 乙是否构成未履行出资义务?
2. 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补足出资?
3. 若乙拒绝补足出资,其他股东可否主张其丧失股东资格?
参考答案:
1. 乙构成未履行出资义务。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乙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出资,属于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
2. 公司有权要求乙补足出资。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公司可以请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补足出资。此外,公司还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其他股东可以主张乙丧失股东资格。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的规定,若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经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因此,在乙经多次催促仍不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甲和丙可以依法通过股东会程序解除乙的股东资格。
二、案例分析题2:公司解散与清算
案情简介:
某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困难,连续两年亏损,且主要资产已被抵押。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讨论是否解散公司并进行清算。股东会会议中,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股东同意解散公司。公司随后进入清算程序,但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问题:
1. 公司能否自行决定解散?是否需要履行特定程序?
2. 在清算过程中,公司债权人如何主张权利?
3. 若公司资不抵债,是否可以申请破产?
参考答案:
1. 公司可以自行决定解散,但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此外,若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解散,也需依法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等手续。
2. 债权人在清算过程中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公司清算时,应当首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然后清偿公司债务。债权人应在清算公告期间内申报债权,否则可能丧失优先受偿权。
3. 若公司资不抵债,可以申请破产。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的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公司也可以主动申请破产,以公平清偿债务。
三、案例分析题3:公司董事、高管的责任
案情简介:
某上市公司董事张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资金转入个人账户,用于投资房地产。后被公司监事会发现,公司拟追究其法律责任。
问题:
1.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2. 公司能否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
3. 公司监事会有何职责?
参考答案:
1. 张某的行为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张某的行为符合该条款的规定。
2. 公司可以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和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可以依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要求张某赔偿公司损失。
3. 公司监事会的职责包括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监事会依法行使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等职权。
以上案例分析题涵盖了公司法中的常见考点,如股东出资义务、公司解散与清算、董事及高管责任等。建议考生在复习过程中注重理解法律条文的适用逻辑,并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归纳总结,提高应对主观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