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版商标权侵权纠纷答辩状.docx】答辩状
答辩人(被告):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省XXX市XXX区XXX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答辩人(原告):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省XXX市XXX区XXX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案由:商标权侵权纠纷
案号:(202X)XX民初XXXX号
尊敬的人民法院:
针对原告XXX有限公司诉答辩人商标权侵权纠纷一案,答辩人依法提出如下答辩意见,恳请贵院依法查明事实,公正裁判。
一、原告所主张的“XX”商标并不具备显著性,且其注册行为存在不正当竞争嫌疑,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原告所主张的“XX”商标系通过申请注册取得,但该标识在相关商品领域中缺乏独创性和识别性,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此外,原告在申请注册时可能存在对他人已有商标的恶意抢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及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不应获得法律保护。
二、答辩人使用“XX”标识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并未构成对原告商标权的侵犯。
答辩人自成立以来,一直使用“XX”作为企业名称及产品标识,具有长期、稳定的使用历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于已经合法使用的商标标识,在不造成混淆的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答辩人使用“XX”标识的时间早于原告的商标注册时间,且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并未与原告的商标产生混淆,亦未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
三、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答辩人的行为对其造成了实际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原告在本案中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答辩人的行为导致其商誉受损、销售额下降或其他经济损失,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四、答辩人愿意在合法范围内与原告进行协商,妥善解决争议。
答辩人一贯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若原告认为答辩人存在不当使用行为,答辩人愿意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与原告进行沟通协商,共同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成本和资源浪费。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恳请贵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日期:202X年XX月XX日
附:
1. 答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相关使用证据材料;
3. 其他相关材料。
注: 本答辩状为原创内容,可根据具体案件信息进一步补充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