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章程】一、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简称“中职保”。本会是由全国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自愿组成,以维护职工基本权益、增强职工保障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职工保险政策研究、互助保障项目设计、保险产品推广、职工权益咨询与援助等。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职工,依法依规开展各项互助保障活动,提升职工生活质量和幸福感,推动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二、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作为主要管理机构。
(一)理事会是本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选举产生,负责制定本会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监事会是本会的监督机构,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本会依法依规运行。
(三)秘书处是本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具体事务的执行和日常运营管理。
第五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由理事会提名并经会员大会通过后任命。
三、会员管理
第六条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
(一)单位会员是指各级工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社会团体。
(二)个人会员是指在本会注册并缴纳会费的职工。
第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享有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保障。
第八条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支持本会各项工作,积极参与互助保障活动;
(三)按时缴纳会费,维护本会声誉。
四、业务范围
第九条 本会的主要业务包括:
(一)开展职工互助保障项目,如大病医疗互助、意外伤害互助等;
(二)提供职工保险政策咨询与培训服务;
(三)协助职工处理保险理赔及相关法律事务;
(四)推动职工保险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
第十条 本会可根据实际需要,与保险公司、金融机构等合作,开发符合职工需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五、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 本会实行独立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专门账户,接受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员会费、政府资助、社会捐赠、项目收入等。
第十三条 本会经费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保障职工权益、开展公益活动和维持正常运转。
六、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所有。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