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工作职责(12页)】在当前社会治安形势不断变化、黑恶势力犯罪活动依然存在的情况下,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成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举措。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有序推进和高效实施,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并明确了其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
以下是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的详细阐述,共分为12个部分,全面覆盖领导小组的组织架构、职能分工、工作机制及工作要求等内容。
一、组织协调与统筹规划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之一是负责全区或本单位扫黑除恶工作的整体部署和统筹安排。领导小组需根据上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对各项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与安排。
二、政策制定与制度建设
领导小组应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推动建立和完善扫黑除恶相关制度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执法机制、群众举报奖励机制等,确保扫黑除恶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宣传教育与舆论引导
为营造全民参与扫黑除恶的良好氛围,领导小组需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如专题讲座、典型案例剖析、新闻发布会等。同时,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测与引导,防止谣言传播,增强公众的安全感和信任感。
四、线索摸排与案件查办
领导小组要牵头组织各部门对涉黑涉恶线索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线索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应及时协调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联合办案,确保案件依法及时查处。
五、重点行业领域整治
针对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市场流通、金融放贷等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行业领域,领导小组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非法垄断、暴力催收、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
六、基层治理与源头防控
扫黑除恶工作不仅要打掉“显性”黑恶势力,更要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黑恶势力的滋生。领导小组应指导基层单位加强社区治理、村居管理,强化对重点人群的动态管控,提升基层防范能力。
七、督导检查与问责追责
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领导小组应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启动问责程序,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取得实效。
八、协作联动与信息共享
扫黑除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协同作战。领导小组应建立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推动公安、司法、纪检、信访等单位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打击合力。
九、群众参与与举报受理
鼓励群众积极提供涉黑涉恶线索,设立专门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核查、反馈机制。对于实名举报和重要线索,要优先处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十、长效机制建设
扫黑除恶不是一时之功,必须建立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应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扫黑除恶向纵深发展,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十一、队伍建设与能力建设
为提高扫黑除恶工作的专业性和实效性,领导小组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升其法律素养和实战能力。同时,注重队伍作风建设,杜绝腐败行为,树立良好形象。
十二、总结评估与持续改进
每阶段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应组织召开总结会议,评估工作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通过不断优化工作方式,推动扫黑除恶工作持续深入、高质量发展。
综上所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涵盖了从组织协调到具体执行、从宣传发动到长效建设的全过程。只有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才能真正实现“扫清黑恶势力、净化社会环境、维护公平正义”的目标,为构建平安社会、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