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局卷烟经营目标考核奖励办法(规章制度)】为全面提升烟草专卖局在卷烟经营方面的管理水平,进一步激发基层单位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确保年度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烟草专卖局卷烟经营目标考核奖励办法》。该制度旨在通过科学、公正、透明的考核机制,推动卷烟销售任务的高效完成,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激励。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烟草专卖局及所属相关业务部门,涵盖卷烟销售、市场管理、客户服务、内部运营等多个方面。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卷烟销量指标、市场占有率提升、终端网点建设、客户满意度评价、合规经营情况等。
考核周期分为季度考核与年度综合评定两个阶段。季度考核主要关注阶段性任务的完成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年度综合评定则以全年数据为基础,全面评估各单位的整体表现。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绩效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在奖励机制方面,根据考核成绩设置不同等级的奖励标准。对于超额完成任务、表现优异的单位或个人,除给予物质奖励外,还将优先考虑推荐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先进评选活动。同时,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将启动整改机制,并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改进等措施。
此外,为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平性和权威性,设立专门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考核细则、组织实施、监督执行以及结果复核等工作。考核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确保各项数据真实有效,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烟草专卖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各单位应认真学习、严格执行,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共同推动全市卷烟经营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考核评分标准及实施细则(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