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年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为加强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2019-2020年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物、设备仪器、交通工具、办公家具等。
一、管理原则
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规范管理”的原则,确保资产的合理配置、安全保管和有效使用。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管理责任,定期开展资产清查,防止资产流失或闲置浪费。
二、资产分类与登记
固定资产按其性质和用途分为以下几类:
1. 房屋及建筑物:包括自有房产、租赁房产及相关附属设施;
2. 通用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
3. 专用设备:如实验仪器、医疗设备、生产设备等;
4. 交通工具:如公务用车、特种车辆等;
5. 其他资产:如图书资料、软件系统、无形资产等。
所有固定资产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完整的资产台账,并定期更新维护,确保账实相符。
三、购置与验收
固定资产的购置应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实行审批制度。采购前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和市场调研,确保采购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购置完成后,须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确认资产数量、规格、质量符合要求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四、使用与维护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资产处于良好状态。对贵重设备应制定操作规程,定期保养检修,防止人为损坏或因维护不当造成损失。对于长期闲置的资产,应及时报备并考虑调剂或处置。
五、调拨与处置
固定资产在单位内部调拨时,应履行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关转移手续,确保资产归属清晰。对于报废、变卖或转让的固定资产,应按规定程序进行评估、审批,并做好账务处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六、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单位应定期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因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损失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处理。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本办法的有效落实。
通过严格执行《2019-2020年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将进一步提升单位资产管理水平,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