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广大青年志愿者自愿组成,以弘扬志愿精神、服务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宗旨的全国性社会组织。自成立以来,协会始终秉持“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积极推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发展。
本章程是协会的基本纲领和行动指南,明确了协会的性质、宗旨、组织结构、会员权利与义务、工作职责以及管理机制等内容,旨在保障协会依法依规运行,提升服务质量,增强社会影响力。
一、协会的性质与宗旨
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群众组织,由热爱公益事业、热心志愿服务的青年群体自愿组成。协会的宗旨是:倡导志愿服务理念,组织和引导青年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二、协会的组织结构
协会实行会员制,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个人会员须年满18周岁,具有志愿服务意愿;单位会员则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协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及秘书处等机构。理事会是协会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发展规划、审议重大事项;监事会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和业务活动;秘书处是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协调各项事务。
三、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培训、获得相关资料的权利;同时,会员应遵守协会章程,履行志愿服务义务,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维护协会声誉。
四、协会的主要任务
1. 宣传和推广志愿服务理念,提高全社会对志愿服务的认知和参与度;
2. 组织和指导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包括扶贫帮困、社区服务、环境保护、大型赛事保障等;
3. 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培训和交流,提升志愿服务的专业水平;
4. 推动志愿服务的制度化和法治化建设,协助政府和社会各界完善相关政策;
5. 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志愿服务组织建立联系,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协会的管理与监督
协会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协会的财务收支应当公开透明,接受审计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协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或谋取私利。
六、附则
本章程经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所有。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章程进行修订,修订需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方可通过。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将继续秉承初心,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志愿者,为建设更加美好的社会贡献青春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