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工作条例试行】为规范公路运输管理秩序,提升行业治理能力,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与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前公路运输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工作条例(试行)》。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公路运输及相关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一条 总则
本条例旨在明确公路运输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及工作流程,推动运输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发展。各级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应依法履行职责,加强行业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众出行安全。
第二条 管理机构与职责
公路运输管理部门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立或授权,负责辖区内公路运输行业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其主要职责包括:
1. 制定并实施辖区内的公路运输发展规划;
2. 监督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运营行为;
3. 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4. 处理运输纠纷和投诉举报;
5. 推动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提升服务效能。
第三条 运输经营者管理
从事公路运输的企业、个体户及其他组织,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管理部门有权对运输企业进行资质审查、运营核查和信用评价,确保其具备持续稳定的服务能力。
第四条 安全与服务质量
公路运输管理应以安全为核心,强化对车辆、驾驶员、线路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同时,注重提升运输服务质量,优化乘客体验,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提高运输效率与服务水平。
第五条 信息管理与公开
各级管理部门应建立和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运输数据的实时采集、分析与共享。同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增强管理透明度。
第六条 监督与问责
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管理部门可依法采取警告、罚款、责令整改、吊销许可证等措施。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不良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附则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在试行过程中,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及时反馈问题和建议,以便不断完善。
本条例的制定与实施,标志着我国公路运输管理工作迈入更加规范、有序的新阶段,为构建安全、高效、便捷的现代交通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