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城市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综合竞争力,结合本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实施意见》。现就该文件的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生活质量、生活环境和公共服务的期待不断提高。文明城市作为衡量一个城市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已成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当前,我市在城市治理、公共秩序、市民素质等方面仍存在一些短板,亟需通过系统性、规范性的政策引导,推动文明城市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起草过程
本意见的起草工作自2024年初启动,由市文明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成立专项工作组,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并多次召开座谈会进行研究讨论。起草过程中注重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吸收先进地区经验,确保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六个部分,主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机制、责任分工等内容。其中,重点任务涵盖基础设施建设、公共秩序管理、市民素质提升、文化氛围营造等多个方面,力求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四、创新举措
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本次文件提出了一些新的思路和做法。例如,建立“文明指数”评价体系,将文明创建成果纳入绩效考核;设立“文明示范街区”,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创建样板;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社会协同的共建共享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文件明确了组织领导、资金保障、宣传引导、监督考核等配套措施。同时,建立了定期通报制度和问题整改机制,确保创建工作持续推进、取得实效。
六、结语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希望通过本意见的实施,进一步凝聚共识、激发活力,推动我市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城市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