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提升教学质量与办学水平,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学校整体发展,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本方案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基本原则,注重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突出教学实绩与师德表现并重,力求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推动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一、考核原则
1. 公平公正:考核标准统一,程序规范,确保每一位教师在同等条件下接受评价。
2. 客观真实:考核内容真实反映教师工作情况,避免主观臆断和形式主义。
3. 激励导向:通过考核结果合理分配资源,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形成良性竞争氛围。
4. 以人为本:关注教师个体差异,尊重教师职业特点,促进教师全面发展。
二、考核对象与时间
本方案适用于本校全体专任教师,考核周期为学年制,每学年末进行一次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内容与指标
教师绩效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教学工作量:包括授课课时、课程安排、教学任务完成情况等。
2. 教学质量:通过学生评教、同行互评、领导听课等方式综合评估教学效果。
3. 教学成果:如公开课、教学竞赛获奖、课题研究、论文发表等。
4. 师德师风:包括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廉洁从教等方面的表现。
5. 工作态度与纪律:出勤率、服从安排、团结协作、遵守规章制度等情况。
四、考核方式与流程
1. 个人自评:教师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自我总结与评价。
2. 同事互评:由教研组或年级组内教师进行相互评价。
3. 学生评价: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学生对教师的满意度反馈。
4. 领导考评:由学校领导班子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综合评定。
5. 综合评定:由考核小组汇总各项评分,确定最终考核等级。
五、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
- 优秀:优先考虑评优评先、职称晋升及外出学习机会;
- 合格:正常享受相关待遇;
- 基本合格:需限期整改,并参加培训;
- 不合格:视情况给予警告、调岗或解聘处理。
六、附则
本方案由学校教务处牵头组织实施,经校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完善,确保考核工作的科学性与实效性。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升,为培养更多高素质人才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