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营造健康、和谐的校园氛围,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校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本制度旨在规范心理咨询工作的流程与行为,保障服务对象的权益,提高心理辅导的专业性与实效性。
一、心理咨询室职责
1. 为全校师生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帮助学生解决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心理问题。
2. 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与普及活动,提升师生的心理健康意识。
3. 对有心理困扰的学生进行初步评估,必要时转介至专业机构。
4. 协助班主任及任课教师了解学生的心理状态,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建议。
5. 定期组织心理讲座、团体辅导等活动,增强学生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
二、咨询原则
1. 尊重与保密:所有咨询内容严格保密,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透露。
2. 平等与尊重:咨询过程中坚持平等、尊重的原则,不歧视、不评判。
3. 自愿与自主:学生可根据自身需要自愿接受咨询,不强迫、不干预。
4. 积极引导:以积极的态度引导学生面对问题,增强自我调节与应对能力。
三、咨询流程
1. 预约登记:学生或家长可通过电话、书面或现场方式预约心理咨询时间。
2. 初步面谈:由心理咨询老师进行初步沟通,了解来访者的具体需求与情况。
3. 心理评估:根据需要进行简单的心理测评或观察记录,形成初步判断。
4. 咨询实施: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辅导方案并开展相关辅导工作。
5. 跟踪反馈:定期回访,了解咨询效果,并根据需要调整辅导策略。
四、咨询室管理规定
1. 咨询室内保持安静、整洁,禁止喧哗、抽烟、使用电子设备等影响环境的行为。
2. 学生进入咨询室需遵守秩序,按预约时间准时参加,不得随意更换或取消。
3. 心理咨询师应具备专业资质,定期参加培训与学习,不断提升专业水平。
4. 咨询资料应妥善保管,确保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
5. 心理咨询室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节假日除外。
五、注意事项
1. 学生在咨询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如实反映自己的感受与想法。
2. 咨询结束后,如需进一步帮助,可随时联系心理咨询老师。
3. 若发现学生存在严重心理问题,应及时通知家长并建议寻求专业帮助。
4. 禁止任何人员在未授权的情况下擅自进入心理咨询室或查阅相关资料。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希望全体师生共同维护良好的心理环境,促进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与全面发展。
——XX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