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全省各地校友会的健康发展,加强校友会的规范化管理和引导,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现就校友会的登记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校友会性质与功能定位
校友会是由同一学校或机构毕业的学生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其主要目的是联络校友感情、服务校友发展、支持母校建设等。各校友会应当以增进校友之间的联系、推动校友为社会和母校的发展作贡献为核心目标,不得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二、严格登记程序与条件
申请成立校友会的社会组织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 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3. 有合法的发起人和会员;
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时需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 成立申请书;
- 章程草案;
- 发起人名单及简历;
- 拟任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办公地址证明材料;
- 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
三、强化监督管理机制
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校友会活动的监督指导,确保其依法依规开展各项活动。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检查财务状况、审查年度工作报告以及对重大事项进行备案审查等。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四、注重品牌建设和文化传播
鼓励和支持校友会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创新工作方法,通过举办各类学术交流会、文化沙龙等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提高影响力。特别强调利用新媒体平台扩大宣传覆盖面,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校友品牌文化。
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搭建全省范围内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该平台将作为校友之间沟通交流的重要桥梁,同时也为政府管理部门提供便捷的数据查询途径,便于及时掌握行业发展动态并作出相应调整。
六、倡导公益慈善理念
鼓励校友会积极投身公益事业,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参与扶贫济困、助学助教等活动,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实际行动回馈社会,树立良好形象,增强凝聚力。
七、结束语
综上所述,《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校友会登记管理的指导意见》旨在构建一个健康有序发展的校友会体系,既保障了成员权益又促进了社会和谐进步。希望广大校友会能够以此为契机,不断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共同开创美好未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请务必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