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山西省评标专家库网络终端的管理工作,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的透明度和效率,确保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范围内所有与评标专家库网络终端相关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二条 管理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进行操作。
(二)公开透明原则:所有信息应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高效便捷原则:优化流程设计,提升服务效能。
(四)安全保密原则:严格遵守信息安全规定,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第三条 职责分工
(一)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评标专家库网络终端的整体规划与指导工作;
(二)市级分中心具体承担辖区内网络终端的具体管理和维护任务;
(三)各使用单位需按照统一标准配置硬件设施,并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
第四条 操作规范
(一)申请开通网络终端须提交书面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启用;
(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三)日常使用过程中如遇故障应及时上报维修部门处理;
(四)不得擅自更改系统设置或安装非授权软件;
(五)妥善保管登录密码,防止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五条 监督检查
建立定期巡查制度,由上级机关不定期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举报机制建设。
第六条 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使用直至撤销资格等处罚措施。
第七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今后若有新的调整,则以最新版本为准。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希望能够构建一个更加完善、高效的评标专家库网络终端管理体系,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请注意,此文章旨在提供一种符合要求的内容形式,实际应用时还需结合当地具体情况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