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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教育新闻宣传及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2025-05-25 01: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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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5 01:20: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县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提升教育信息报送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教育局直属单位。

第三条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有人负责、有措施保障、有目标落实。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 新闻宣传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及时准确地报道本单位的重要活动、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

2. 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的主题宣传活动;

3. 在县级以上媒体发表稿件的数量和质量。

第五条 信息报送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定期向教育局报送工作动态、经验做法等信息;

2. 对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迅速反应并及时上报;

3. 报送的信息具有真实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 考核标准采用百分制,其中新闻宣传占60分,信息报送占40分。具体评分细则由教育局另行制定。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七条 每季度末,各单位需提交一次工作总结,包括新闻宣传成果和信息报送情况。

第八条 教育局将组织专门人员对各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并结合社会反馈意见给出最终评分。

第九条 年终汇总全年得分,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并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章 奖惩措施

第十条 对于被评为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证书;对于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将取消其参与评优资格。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为一年。期间如遇问题,请及时向上级反映以便调整完善。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环县教育局所有。

通过以上办法的实施,我们期望能够有效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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