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推动全省工业企业的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提高产业竞争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江西省特制定了《江西省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本办法旨在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高效性。
第一条 专项资金的设立
专项资金是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省级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的专项基金。其目的是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
第二条 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以下领域:
1. 技术改造项目:包括生产设备更新换代、生产工艺改进等。
2. 绿色制造项目:鼓励企业采用节能环保技术和设备。
3. 智能化改造项目:推动企业实施智能制造,提高生产效率。
4. 科技创新项目:支持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第三条 申请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在江西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较强的盈利能力;
4. 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
第四条 资金申报程序
1. 企业根据年度通知要求提交项目申请材料;
2. 各级工信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后上报至省工信厅;
3. 省工信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
4. 审核通过后由省财政厅拨付资金。
第五条 监督检查
为保证专项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举报。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回已拨款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绩效评价
每年度结束后,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对专项资金的整体绩效作出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办法,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在此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或上级政策变化,则按最新规定执行。原有关于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规定同时废止。
通过以上措施,《江西省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为全省工业企业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技术保障,助力实现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