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小学及幼儿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教育系统的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础教育质量,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现将2023年度中小学及幼儿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均可按照规定程序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者需满足学历资历、教学业绩、科研成果等多方面的基本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中小学幼儿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标准》(附件1)。
三、评审流程
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
2. 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考核评议后择优推荐;
3. 材料审核: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4. 专家评审: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综合评价;
5. 结果公示:最终评审结果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注意事项
1.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行为;
2. 逾期未提交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3. 本次评审工作预计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请各校提前做好准备。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落实,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都能顺利参与评审。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市教委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中小学幼儿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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