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卫生院内部印章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各类文件和事务处理的严肃性和合法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种类及用途
卫生院的印章主要包括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其中,行政公章用于对外签署一般性文件;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涉及财务活动的文件或票据;法定代表人名章则作为代表法人意志的重要凭证。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印章用途进行使用,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二、印章保管
1. 行政公章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 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分别由财务科和办公室各自保管,同时明确责任人。
3. 印章存放必须具备安全措施,如保险柜、密码锁等设备,避免丢失或被盗用。
三、用印流程
1. 任何需要加盖印章的文件或材料都需经过相关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申请用印。
2. 对外签订合同或其他重要文件时,需经院长或授权代表审核同意,并登记备案。
3. 所有用印记录均需详细记载日期、用途、申请人姓名等内容,以便日后查询追溯。
四、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或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若因私用印章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者,除追究经济赔偿责任外,还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定期检查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印章管理工作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印章保管状况、使用记录完整性等方面,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
六、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卫生院所有。如有未尽事宜,请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通过以上措施,旨在进一步加强卫生院内部管理,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