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燃气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使用。
二、安全管理责任
1. 燃气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2. 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定,不得擅自改装燃气设施或改变燃气用途,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给燃气经营企业或者相关部门。
3.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燃气安全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三、设施建设与维护
1.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对于已投入使用的燃气设施,产权单位需按照规定周期进行检查维修,及时消除存在的隐患。
3. 在进行户外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事先查明地下燃气管线位置,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损坏燃气管道。
四、应急处置
1.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 当发生燃气泄漏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时,相关人员应迅速启动预案,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3. 加强信息沟通机制建设,确保上下级之间以及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畅通无阻。
五、监督检查
1.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燃气市场的准入退出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 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的巡查力度。
3. 公众可以通过拨打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参与监督举报活动,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六、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普及燃气安全知识,增强全社会的风险防范意识;在学校开设相关课程,从小培养孩子们正确的观念态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内部培训交流会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营造浓厚氛围。
七、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今后如遇新情况需要调整修改,则由市政府另行公布实施办法为准。
以上就是关于《2022年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概述啦!希望大家能够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让我们一起努力打造一个更加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