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宋时期(960年-1127年),宋朝继承了五代十国时期的州县制度,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北宋的最高一级行政区是“路”,类似于今天的省。当时全国共设有十五个路,包括京东路、京西路、河北路、河东路、陕西路、永兴军路、秦凤路、两浙路、江南路、荆湖南路、荆湖北路、福建路、广南路、梓州路和成都府路等。
每个路设有一个转运使司(负责财政税收)、提点刑狱司(负责司法监察)和安抚使司(负责军事防务),这被称为“路级三司”。这种设置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减少了地方割据的可能性。
在路以下,仍然是州、府、军、监四级行政单位。州和府是主要的地方行政单位,军和监则是一些特殊的军事或矿产管理区域。州、府之下又有县作为最基层的行政单位。北宋时期,全国大约有四百多个县。
到了南宋时期(1127年-1279年),由于国土面积缩小,路的数量有所减少,但基本的行政区划结构保持不变。南宋设有的路包括两浙路、江南东路、江南西路、淮南东路、淮南西路、荆湖南路、荆湖北路、福建路、广南东路、广南西路、四川路等。
宋代的行政区划体现了中央集权的特点,通过设立路级机构来分散地方权力,同时加强对地方的监督和管理。这种制度设计虽然有效防止了地方割据,但也导致了行政效率的降低,增加了国家的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