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动辽宁省律师行业的发展,鼓励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积极进取,提升服务质量和社会影响力,辽宁省律师协会特制定本表彰奖励暂行规定。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辽宁省律师协会会员及其所属律师事务所。凡是在法律服务领域表现突出,为社会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的个人或团队均可申请奖励。
第二条 表彰类别
1. 优秀律师奖:授予在法律服务中表现卓越的律师。
2. 杰出贡献奖:表彰对行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
3. 创新实践奖:奖励在法律服务创新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律师或团队。
第三条 评选标准
1. 优秀律师奖:需在过去一年内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且在案件办理中表现出色,获得客户高度评价。
2. 杰出贡献奖:需在过去三年内为行业的发展作出显著贡献,如参与立法建议、组织公益活动等。
3. 创新实践奖:需在过去一年内推出具有创新性的法律服务项目,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第四条 奖励形式
1. 获得荣誉证书及奖杯;
2. 在年度大会上公开表彰;
3. 对于特别突出的案例,将有机会在行业内进行经验分享。
第五条 申报流程
1. 申请人需提交详细的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简历、业绩报告、客户反馈等;
2. 经过初审后,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复核并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第六条 监督机制
为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设立监督小组全程跟踪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
第七条 其他事项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具体实施细则由辽宁省律师协会负责解释。
以上是《辽宁省律师协会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初稿)的主要内容,旨在通过表彰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律师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服务水平,共同促进辽宁省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希望各位同仁积极响应,积极参与,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和谐美好的法治环境。